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江海大〔2024〕101号)相关规定,经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授予化工1211班陈*祥等3名毕业生学士学位。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3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反映。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18-85895409。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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