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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2019年“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2019-03-22 07:51  

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淮海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个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童志伟(组长)、张东恩、徐国想、张珍明、李树安、张田林、马桂珍、王学松、王明艳、杨涛、刘霖、马娟娟、张源源)。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刘新河(组长)、王改红、李艳辉。

二、复试程序

1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参加完学校组织的报到后,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苍梧校区主楼907室,交材料和查看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5、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6、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携带思想政治考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报到时上交复试学院。


2)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学生证等)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复试。

3)考生按复试安排指定的地点和排定的顺序进行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三方面内容:笔试、面试(含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交研究生处保管。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心理素质测试

各个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6、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调剂到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本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或作弊、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3)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4)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落实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六、其他

考生一经录取,将及时在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http://ce.hhit.edu.cn/

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的成绩、录取与否的通告后,若有疑问,可在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895243)或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电话0518-85895402)提出申诉。

其它未作说明的事项遵照《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等事项的通知》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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