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江苏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要求,结合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工作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建复试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5。对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不足1:2.5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5年3月下旬-2025年4月28日。具体复试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复试报到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文达楼905室;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15905135871;复试报到时间:请考生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https://ce.jou.edu.cn)。
(四)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一)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进行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以下材料,并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上传到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zsys.jou.edu.cn/yzbm),在现场报到时将所有材料原件提交给学院查验:
1.诚信复试承诺书(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8.htm) 。
2.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地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6.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7.考生大学期间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8.个人简历,以及可以反映考生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科研成果、代表性获奖证书、毕业论文(设计)等)。
五、复试
学院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优化对考生的服务。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因故需要加试科目的,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要求确定,采取线下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17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①测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需在2025年3月20日至3月28日期间,调剂志愿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一天,登录“江苏海洋大学心理测试平台”(https://www.psy.com.cn/m/vant/#/school/55978/student/login)进行测试。可微信扫描登录。

②操作方法:请考生本人使用手机微信扫码登录,输入手机号和密码(JOU+身份证号后六位,+号不用输入)进入系统进行测试,显示待测问卷为《最近的心情怎么样?》《你了解自己吗?》,点击进入测试。注意一定要提交才能完成,完成测试后需要重新进入系统,若无待测问卷,说明成功完成。
③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70分)。复试总成绩保留整数位(四舍五入)。
加试科目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注意事项
1.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严禁考生有弄虚作假或替考舞弊等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视情节予以处罚。
2.复试过程中,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向外传播,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责任。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按照考官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发言、回答,不得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
六、复试缴费
1.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0元/生。
2.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3.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标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4.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材料学(08050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材料工程(085601)、化学工程(085602)、环境工程(085701)、清洁能源技术(085807)、储能技术(085808)均接受调剂生,调剂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另行发布。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实行后面合格考生依次替补拟录取。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加试科目笔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https://ce.jou.edu.cn)。
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成绩、录取与否的通告后,若有疑问,可向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电话0518-85895413)提出申诉。若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等执行。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以及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三)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