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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2023-12-22 15: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5)》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学院经研究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是指在学生日常生活、学业指导、学科竞赛(比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等方面对本科生进行指导的教师,分为面向一年级学生的新生导师和面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高年级导师。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学工作,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能够引导学生好学、勤学、善学,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激励等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其中,高年级导师的实施细则,也可以由各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现有教师队伍情况以及学生发展特点自主制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选聘

第五条  为推进构建新全员育人机制,落实各岗位的育人工作责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原则上均需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如发生《江苏海洋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规定的禁行行为,将取消其担任本科生导师的资格。

第七条 新生导师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34名学生,专业专任教师以所在专业的学生学号抽签分配,学院其他教职工抽签分配剩余学生。新生导师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师生匹配,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组织完成新生导师与学生的第一次见面会。

第八条  新生导师的聘期为一年,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或更换人选,应由新生导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九条 高年级导师分为学业导师和科研导师,其中学业导师由全体新生导师担任,原则上根据学生学号抽签分配,每位教师指导共1~3名;科研导师由各系部根据需要指派。

第十条 新生导师和高年级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新生导师应在学生的思想价值引领、学业指导与规划、学习方式转变、学科专业基本认识、日常生活等方面予以引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高年级学业导师主要针对二年级挂科超过3门及以上学生,三、四年级红、橙色学业预警学生和三、四年级英语四级未达到标的学生,根据不同类别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匹配,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学业困难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同时,也要关注学业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疏导学业压力,排解不良情绪。

第十三条 高年级科研导师主要针对大二及以上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比赛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进行指导,引导和激励我院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展示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水平。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时纠正学生思想及行为上的不良倾向,提高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

(二)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项目以及各类学科竞赛。

(三)参与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新生导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新生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以及学生自身的能力与特点,帮助学生了解个人发展需要,制定学业成长规划,记录成长历程,建立成长档案,并在一年级结束后对学生予以客观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未来发展建议。

(二)新生导师应接受学生关于课堂学习、学业规划、专业认知等方面的咨询,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三)新生导师应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定期开展学业咨询和指导工作,每学期与学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内容包括诚信考试,心理健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等;每学期到学生宿舍走访不少于1次;每学期组织开展的团体线下活动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高年级学业导师应依据学生实际,定期与学生交流,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查漏补缺,努力按时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等方面的相关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高年级科研导师,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报名、选拔、培训、参赛,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八条 本科生导师在工作开展中,应与学生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保持联动,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业、心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参加导师经验分享会和技能培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各系要把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负责本专业本科生导师的日常管理,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督促和支持。

第二十条 新生导师一年聘期结束后,由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新生导师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算导师绩效的主要依据。考核材料应包括考核表及日常工作台账(例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文字稿或者截图、活动参与照片等等),考核指标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业规划、成长记录和档案的完成度,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业、心理等咨询开展情况,提供材料如谈话记录等;

(三)组织线下活动的次数是否满足最低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新闻、活动照片等;

(四)学生成绩情况(课程、等级考试)。

第二十一条 高年级学业和科研导师主要考核辅导及帮扶成效。各系也可依据本专业相关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高年级导师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在教师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本科生导师活动的情况将在学生日常行为考评中予以记录,并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11123日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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