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引导学生树立目标、勤奋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参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江海大〔2021〕12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测评以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估测评学年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出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综合测评计分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的总成绩(T)由四部分组成:
1. 测评学期的学生文化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W)。五级计分制的成绩则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5分计,一并列入总分计算。此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60%;
2. 文明诚信分(C),此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5%;
3. 日常行为分(D),基础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的办法结算学期得分,此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0%;
4. 素质拓展分(Q),以逐项加分的办法计算学年得分,100分封顶,此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5%;
5.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T =W×60%+C×15%+D×10%+ Q×15%。
三、文明诚信分测评设项及加减分参考标准
计分标准以《江苏海洋大学学生文明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江海大委办〔2023〕27号)文件为准。
四、日常行为分测评项及加减分参考标准
基础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的办法计算学期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0%。
1. 在政府和学校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安全稳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2. 无视作息制度,经常性晚归;在校内高声喧哗、使用音响设备等不听劝阻的,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3. 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打砸物品、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4.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每次扣2分;
5.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损大学生形象,每次扣2分;
6.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7. 违反食堂、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抽烟、衣装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等,每次扣1分;
8.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职务,工作懈怠马虎,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0.5分,2分封顶;
9. 测评学期如有纪律处理或处分,以处理或处分文件为准,院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校通报批评每人次扣3分,警告每人次扣3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4分,记过每人次扣5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6分;
10. 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而未参加者,每人次扣2分;凡班级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而未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
11. 若出现日常行为分所列之外的问题,可以参照相近条款,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扣2~6分。
五、素质拓展分设项及加分标准
每学期基础分为30分,以逐项加分的办法计算学期得分,满分100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同一项活动或竞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一)评奖评优方面
1. 获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志愿者之星”者分别加3分、4分、5分、6分、8分,标兵另加2分;军训优秀学员加2分;
2. 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班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他班委加4分,其他成员加3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班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加4分,其他班委加2分,成员加1分;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等级的加分,不累计加分。
3.此类(评奖评优方面)加分项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经学院学工办老师认证。
(二)科研学术方面
1.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并结题,负责人分别加4分、5分、6分、8分,参与人员加分乘以系数0.5(若项目中有发表论文,取项目或论文的最高得分,不重复叠加);
2. 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专利进入实审后,前三名发明人加8分,其他人员加3分(若申请专利时有发表论文,取专利或论文的最高得分,不重复叠加);
3. 学术论文加分情况如下:
学术论文 | 自然科学类 | 加分值 |
SCI一区论文 | 15分/篇 |
SCI二区论文,自然科学类权威期刊。 | 12分/篇 |
SCI三区论文 | 9分/篇 |
其他SCI、EI期刊论文 | 7分/篇 |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5分/篇 |
其他中文期刊、中文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提供参会证明和参会照片),不含各种期刊的增刊。 | 3分/篇 |
排名及系数 文章团队人数 | 一作/第二作者(导师一作) | 二作 | 三作 | 四作 及以上 |
一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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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 | 0.7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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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 | 0.7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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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及以上 | 0.7 | 0.2 | 0.05 | 0.05 |
4. 学科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系列赛等相关奖项,分别视情况加1~15分。
(1)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依据本学期最新的《江苏海洋大学**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予以加分。
| 特等 | 一 | 二 | 三 | (1)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8。(2)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他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
T类 | 15分/项 | 13分/项 | 12分/项 | 11分/项 |
A类 | 13分/项 | 11分/项 | 10分/项 | 9分/项 |
B类 | 11分/项 | 10分/项 | 9分/项 | 8分/项 |
C类 | 9分/项 | 8分/项 | 7分/项 | 6分/项 |
(2)不在校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内的,须经学工办认定后予以加分。
| 特等 | 一 | 二 | 三 | 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他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
国家级 | 8分/项 | 7.5分/项 | 7分/项 | 6分/项 |
跨省联赛 | 7分/项 | 6.5分/项 | 6分/项 | 5分/项 |
省、市 | 5.5分/项 | 5分/项 | 4.5分/项 | 4分/项 |
校、院 | 5分/项 | 4.5分/项 | 4分/项 | 3分/项 |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等级的加分;报名并参加学科竞赛者未获奖者(含获参与奖),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 团学活动方面
1. 各类大型比赛(由学工办认定):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者,获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8分、7分、6分,参与奖加3分。
(2)参加省级比赛者,获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7分、6分、5分,参与奖加2分;
(3)参加市级比赛者,获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6分、5分、4分;
(4)参加校级比赛者(例如校运动会、校排球赛、校篮球赛、龙舟赛等代表学院参赛,或校园十佳歌手等校级大型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4分、3分,四、五、六名加1分;
(5)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纪录者加6分;破市级纪录者加8分;破省纪录者加10分。
2. 其他小型活动(由学工办认定):获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4分、3分、2分(如校级小型比赛或活动、院级分子模型大赛、主持人大赛等);
3. 报名并参加团学活动未获奖者,每次酌情加1分;只报名不参加者不加分。报名参加多项比赛未获奖者,每学期加分不超过8分。部分未设置奖项的活动参照执行。
4. 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工作人员在本活动中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5. 参加校、院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者均加1分,获校级奖项,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获市级奖项,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获省级奖项,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等级的加分。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校先进个人者加2分(获奖团队除外,先进个人不重复加分)。
6. 此类(团学活动)加分项,每学期最高总分不超过25分。
(四)学习方面
1.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证(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除外),报名成功即加2分;SYB和第二学历报名成功即加5分; 第二学历在大三、大四学年各加5分;
2. 考取化学检验工、化学试验工、ISO内部审核员、SYB通过等与专业相关证件者加10分;考取教师资格证等职业证书加10分;CAD高级绘图师加6分;获得初级会计师证、导游证、驾驶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加3分;
3. 雅思考试达6分以上者加10分,6分以下者加4分;通过类似托福、GRE等考试加10分;
4. 大学生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分及10分(四级只可加分一次,六级通过可重复加分,但每学年只能加一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加6分,计算机三级证书者加10分;
5. 每年体质测试获优秀等级证书者加3分;
6. 出国研修、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并完成学习任务视情况加4~6分;
7. 青马工程优秀学员加2分;
8. 对专业关联不强的证书或获奖,如艾滋病知识竞赛证书等,不予加分。网络竞赛证书,不予加分。
(五)宿舍管理方面
1. 获校、院文明宿舍的舍长加3分、2分,成员每人加2分、1分。
2. 宿舍流动红旗挂满一学期,宿舍每人加2分。
(六)学生干部方面
有下文没有提及的其他任职,请班级学委及时反馈给学工办,明确加分事宜。任职满一学期且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分情况:
1. 普通学生干部(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青协干事,普通班委,宿舍长,宿舍层长、宿舍楼长等)加职务分0-4分;每学期被评为优秀干事、优秀部长另加2分,优秀部门不予加分,每学期认定一次;
2. 班主任助理、校、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服务中心部长加职务分0-6分(班主任助理只算一学期的职务),心理委员、学习委员加职务分0-6分;
3. 辅导员助理、党支部书记助理、班长、团支书加职务分0-8分;
4.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加职务分0-11分,副职加职务分0-9分;
5.若学生组织在学校考核中获得集体优秀,则该学生组织骨干额外加3-5分,普通成员额外加0-2分;
6. 校、院社团组织根据校团委考核、星级情况、考核情况给予加分。四、五星级社团:负责人:6分,部(组)长:4分,成员:3分;一、二、三星级社团:负责人:4分,部(组)长:3分,成员:1分;
7. 对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职务分值取最高的三项按照100%、60%、30%的比例累计加分;
8. 以上所有学生干部加分,由直属组织、班级或指导老师初步评定依据(学生干部考核标准、会议签到考勤情况、材料报送是否及时、班级工作情况等),最终分数需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
(七)其他方面
1. 学生在校报以上刊物(非新闻报道类)发表文章加1-3分;
2. 积极做好人好事,在校、学院突击性活动中表现突出,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表扬者加2-6分;
3. 在校、院、班级的各项事务及其他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普通同学,由各班主任报至学工办,经调查属实者,加测评分3分;
4. 参加慎勤班满一学期(迟到、缺勤五次及以上不加分)的学员(中途退出者除外),每人加4分;
5.学院组建的团体队伍(如排球队、篮球队等)每学期经过学院学工办老师和院队指导老师评定加0-6分。参加多支团体队伍的同学,加分取最高的三项按照100%、60%、30%的比例累计加分;
6. 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班报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经研究决定后决定其加减分值。
六、综合测评程序及考核办法
(一)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组的成员应该包括班委和普通同学。 每学期开学初,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综合测评细则,日常保管综测事实材料,平时认真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学生文明诚信得分表》及《学生综合测评基本素质与行为评分表》并及时公布。每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汇总、整理当学期综合测评事实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班综合测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给班主任和辅导员。
(二)所有综合测评的佐证材料日期需在本学期开学至本学期结束范围内,否则不予以加分。
七、综合测评的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党员发展、团组织“推优”、资助帮扶等事项挂钩。每学年两学期的综合测评平均分作为每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文明诚信档案加“*”号指标有扣分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和党员发展等。
八、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
(二)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对单项奖可放宽为1门);
(三)未注册学籍者(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在综合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五)有旷课现象者;
(六)宿舍检查结果中得D或更低级别3次以上(含3次);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一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及以上校级处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实施的有关综合测评的加减分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注:综合测评分由同专业的平行班共同评定,综测核算前依据综合测评细则统一标准。
江苏海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